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利用项目
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河北经济开发区纬九街南侧,经十三路东侧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2441平方米,购置安装机动车拆解设备(主要包括预处理设备、小型报废机动车拆解设备、大型报废机动车拆解设备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拆解设备(主要包括放电装置、举升设施、绝缘防护用具等)、大型拆解设备(主要包括金属剪切机、压块机等设备)及环保设备等,总建筑面积16272.65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厂房、附属用房以及厂区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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