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姑苏园三期项目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核字[2022]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迁安市祺安大街南侧、阜安大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885.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37.1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公共建筑、地下建筑等,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供热、燃气、海绵城市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入住148户。
2.3 计划工期:682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652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7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住宅、公建、地下建筑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88.91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应为施工方;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相类似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注: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或20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1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0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1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相类似指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不可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3.16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17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配备齐全(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普通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8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 )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全部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为准。
3.19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0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注:上述3.4-3.12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14:00至2023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等;
4.2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4.3 未办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惠招标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进行注册;
4.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CA 办理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
4.5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4.6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8 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2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钢城大街东段南侧
联系人:侯思佳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项目负责人:张亮
电话:0311-******
电子邮件:******
******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号:******3
2023年1月13日
特别提醒: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建设局。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惠招标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
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